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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重罰高通是為台灣廠商開啟物聯網時代遊戲規則大門?



近期新聞重點:

撰文=呂俊儀 (圖片來源/Qualcomm@FB)

美國手機晶片大廠高通(Qualcomm)因涉嫌濫用獨占地位壟斷市場,遭到各國政府調查,繼中國、韓國之後,11日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壟斷行為成立,重罰234億元新台幣,創下公平會有史以來最高額的罰款。

公平會調查結果出爐,引起各界廣泛討論,有人認為恐衝擊台灣晶圓代工、手機品牌廠商,也有人質疑如此高額的罰款,究竟如何算出?更有預期,高通遭裁罰後,將影響未來5G合作。但事實上,各國公平會調查壟斷行為,光是各國市場狀況,牽涉的因素已經相當複雜,不論公平會祭出多少多罰金,都不是業界看的重點,也不是手機產業的不對稱戰爭,而是物聯網時代的遊戲規則。

罰多少不重要,重點是行為認定與處置

根據公平會說法,高通違法至少持續7年,且期間向台灣事業所收取的授權金總額約高達台幣4000億元,台灣事業向高通採購基頻晶片總金額也約300億美元,高通在違法期間內所獲商品或服務銷售金額超過新台幣1億元,由於違法行為屬於情節重大案件,因而裁罰234億元。

只不過,「罰的是過去」,就算不少人對裁罰金額有所爭論,但更重要的,還是要從高通被罰的商業行為與未來的處置上來看。以公平會所認定,高通在CDMA、WCDMA及LTE等行動通訊標準基頻晶片市場具獨占地位,也就是說,影響的層面涵蓋所有過去、現有的手機產業鏈。

公平會認為,高通不公平的行為包括:1、拒絕授權晶片競爭同業並要求訂定限制條款。2、採取不簽署授權契約則不提供晶片之手段。3、與特定事業簽署含有排他性的獨家交易折讓條款等。(對特定業者以獨家交易為條件提供授權金優惠等作為)。這些都導致過去包括聯發科、威盛、英特爾在內的廠商處於失衡的產業競爭環境。

公平會也要求高通遵守「4不1要」,要高通不能再適用與晶片競爭同業已簽署須提供含晶片價格、銷售對象、銷售數量及產品型號等敏感經銷資訊契約條款;不能適用與手機製造商已簽署之元件供應契約有關未經授權則不供應晶片之契約條款及不能適用與案關事業已簽署排他性之獨家交易折讓之契約條款。且要高通與晶片競爭同業及手機製造商增修或新化妝品 廣告定專利授權相關合約,並需基於善意、誠信進行協商。

仔細來看,公平會的認定與「4不1要」等於要求高通恢復「在商言商」的原則,讓有高通授權關係的廠商,能夠保有自己的商業競爭彈性,對於不只手機晶片廠商來說,包括物聯網時代,萬物聯網下只要用到基頻晶片如車聯網等等,開了一扇公平競爭的大門。

高通喊冤,聯發科按讚

台灣公平會重罰高通,高通在官網上公告,不認同公平會判決,在正式收到公平會通知後,未來數周內將採取必要措施,向台灣法院提出上訴。並指出,公平會開出罰款與高通在台灣收入或活動數量沒有任何合理的關係,會針對罰款和計算的方法提出上訴。有趣的是,高通公告上並未特別針對是否有壟斷的商業模式多做解釋。

而聯發科在外界不斷詢問看法下,12日也罕見透過重大訊息公告,表達認同與支持公平會的處分有助於建立一個公平、合理的產業競爭環境,與國際趨勢及標準一致。更點出公平會要求高通與晶片競爭同業協商的這項內容,透露長期與高通競爭的不平之鳴。

其實今年4月國發會才在行政院會報告亞洲矽谷推動情況,會中提到為加速台灣物聯網及5G產業發展,經濟部在2016年底與高通簽訂合作備忘錄,形同在5+2產業上,台灣將與高通有進一步的合作,當時經濟部的舉動就引發國內業者質疑為何不找在晶片業已經足堪與高通匹敵的聯發科合作而選擇高通?難道「肥水一定要落外人田」?而如今公平會重罰高通,是否猶如政府左手打右手?也在業界引發一陣討論?

亞洲台、中、韓反壟斷案例牽動歐美結果?

事實上,高通被台灣公平會重罰一事,並非其涉入壟斷行為的第一件案例,2015年中國發改委公布對高通反壟斷調查和處罰的結果,處2013年度中國市場銷售額8%的罰款,共計60.88億元人民幣,創下中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單筆罰款最高紀錄。

韓國公平會同樣也裡歷經近3年調查,於去年2016年12月28日宣布,高通以無線通訊標準必要專利(SEPs)要求不合理授權行為以及妨礙市場競爭等影響,裁罰8.65億美元,並發佈命令要求高通履行多項補救措施規定。

雖然中國的案例上,發改委後續又與高通前前後後協商高達28次,高通才乖乖繳錢,而據了解,在韓國部分則尚未付出罰款,讓外界對於公平會能否收到罰款存疑。

但高通在美國也被蘋果控告,甚至鴻海等4家台灣代工廠都被拖下水,而在歐洲同樣也被調查是否涉及壟斷,相關案件仍在調查中。但台灣公平會判定高通有壟斷行為,雖認定與處置跟韓國案例頗為類似,但等於亞洲地區對高通過往的商業模式都認為不公平,而這恐怕讓高通未來在歐美的反壟斷調查上,更增添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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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訊息簡述:

公平會重罰高通是為台灣廠商開啟物聯網時代遊戲規則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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